房产买卖与继承纠葛:权益归属的法律厘清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沈某起诉金某、金某 1、金某 2 房产纠纷,称与金某 3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购买其名下一套房产,支付大部分房款后,金某 3 承诺尽快办理过户手续。然而,金某 3 突发疾病去世,剩余房款尚未结清,房屋也未过户。沈某要求金某、金某 1、金某 2(金某 3 的法定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支付剩余房款。
被告金某辩称,金某 3 与沈某的房产交易存在诸多疑点,合同真实性存疑,且该房产是家庭共有财产,金某 3 无权单独处置,即便合同有效,沈某未付清房款,也无权要求过户。金某 1 表示自己并未继承金某 3 的遗产,不应承担责任。金某 2 则称不清楚此事,认为自己不应卷入纠纷。
经法院审理查明,沈某与金某 3 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真实有效,沈某已按合同支付大部分房款,有银行转账记录和金某 3 出具的收款凭证为证。金某 3 去世后,其遗产范围包括该套房产,金某 1 事实上继承了金某 3 的部分其他财产,金某 2 也知晓房产交易一事。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物权编以及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审理此案。在合同效力认定方面,通过对合同文本、转账记录、收款凭证等证据的综合审查,确认沈某与金某 3 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遵循了合同订立与生效的法律规则。
在房产处置及责任承担上,因该房产属于金某 3 遗产,且金某 1 实际继承了金某 3 的部分遗产,根据继承编规定,金某 1 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协助沈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责任。同时,考虑到沈某尚未付清剩余房款,其应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支付剩余款项。金某 2 知晓房产交易却未提出异议,也需配合相关手续办理。金某虽对合同真实性存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其主张不成立。
此案为类似房产买卖与继承交叉的纠纷提供了范例,处理此类案件需综合考量合同的有效性、遗产范围及继承人责任等因素,准确适用法律,以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