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葛:遗嘱与法定继承的考量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此为一起围绕房产继承的纠纷案件,原告为李氏兄妹李华、李悦,被告是王氏兄弟王强、王勇以及王强之子王磊。被继承人王父与李母于晚年结合,王父育有王强、王勇二子,李母在 2024 年收养了李悦,李华是李母亡故前夫的外甥。争议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王父于 2035 年离世,李母在 2040 年立下自书遗嘱,将她的房产份额以及继承王父的份额都留给李华,条件是李华要保障她的生活品质并送终。但李母重病期间,李华因生意失败无暇顾及,主要由王强夫妇和王磊照顾,王勇也在经济上给予了大力支持。李母去世后,双方就房产继承无法达成共识,最终闹上法庭。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依据我国继承法,公民既能够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继承个人财产,也可以将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案中,李母所立自书遗嘱,形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要求。然而,李华没有完全履行遗嘱规定的义务,所以法院秉持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适当降低了李华应继承李母遗产的份额。原告李悦在李母生前尽到了责任,被告王磊虽不是李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却在其生前付出甚多,因此两人可以在李华减少的份额中继承李母的部分遗产。另外,王父未立遗嘱,其房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由其子女及李母共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