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房产价值认定与继承份额争议的解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杨某1、李某1因与凌某1的继承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凌某1一审起诉请求分割被继承人凌某2的房产。一审法院查明,凌某2与杨某1再婚,婚后购得案涉房产,凌某2与前妻育有凌某1,杨某1与前夫育有李某1,且李某1生父早亡。凌某2去世后,其父母也相继离世。凌某1提交声明书,证明凌某2兄弟愿将应继承份额赠予自己;杨某1、李某1提交《遗书》主张房产已作处理,但该遗嘱为复印件且形式不符要求。经评估,案涉房屋曾估值 768,500 元,后杨某1、李某1因市场变化主张房产现价值 580,000 元。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认定房产价值 700,000 元,归杨某1所有,杨某1向凌某1支付 210,000 元、向李某1支付 70,000 元。
杨某1、李某1上诉称,一审认定房产价值无依据,因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且房价下跌,其委托中介 55 万元出售无人问津;同时认为一审对法定继承人人数及李某1继承份额认定错误,李某1应拥有 12% 的继承份额。二审中,杨某1、李某1提交病例等证明无力接收房屋及支付房款,但法院认为与上诉请求无关未予采信。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主要围绕遗产房产的价值认定与继承份额分配产生争议。在法律层面,一审法院依据法定继承规则,结合证据情况确定各方继承份额,在房产价值认定上,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及二手房挂牌价格,具有合理性。二审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围绕上诉请求审查,认为上诉人未能充分举证证明房产价值主张,且李某1不符合代位继承规定,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此案例提示,在继承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当事人主张权益需遵循法律规定,同时法院在处理案件时需综合权衡各种因素,确保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