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继承纠纷:遗产分割方式与居住权益争议的裁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1因与邢1继承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邢1一审请求与张1共同继承被继承人邢某旭遗产,主张其三分之一份额,包括房产、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一审法院认定邢某旭遗产为案涉房产、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因无证据证明银行账户余额及车辆现状,对分割该部分遗产请求未支持。邢某旭死亡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父邢某光、其母张1、其女邢1,每人应继承三分之一份额,邢某光死亡后,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张1继承,故张1继承三分之二份额。一审法院考虑房产不宜分割、双方认可房产价值 900000 元及张1在房产中留有物品且占较大份额等因素,判决房产归张1,张1向邢1支付遗产分割款 304407 元。

1上诉要求从售房款补偿其另行租房费用 108000 元,撤销一审关于房产处置判决,变更为邢1变卖或留用按 900000 元估值分割,或自己变卖或留用按 450000 元估值分割,或法院委托拍卖分割。二审中,法院认为张1主张的租房费用非必要产生,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双方对房屋价值的认可均以对方享有所有权为前提,现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故不宜将房屋判给任何一方;基于一审审理情况及避免诉累,二审对邢1代位继承一并审理,最终判决案涉房产由张1、邢1各继承二分之一份额,张1向邢1支付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余额分割款,同时对一、二审诉讼费重新分配。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遗产分割方式及相关权益争议。从法律角度看,一审法院依据法定继承规则确定继承人份额,在房产分割上遵循有利于生产生活、不损害遗产效用原则,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对一审判决作出调整,更符合公平原则。此案例表明,在遗产继承纠纷中,法院不仅要依据法律规定,还需充分考量当事人实际情况及诉求,妥善处理遗产分割及相关权益问题。同时,当事人在主张权益时,需提供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第2目、第3目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