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所有权确认纠纷:重复起诉认定与司法审查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1因与杨1、史1所有权确认纠纷,不服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王1称一、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本案不属于重复起诉。此前其与他人以法定继承纠纷起诉,案件主体不同,当时诉求是请求分割房产,而此次起诉实质为 “借名买房”,诉求是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属于确认之诉。且案涉房屋一直由其居住,费用也由其承担,有单位房改人员证明。而杨1、史1辩称,在前案法定继承纠纷中,王1已提出相关请求,已审查处理并生效,本案符合重复起诉条件,一、二审裁定正确。法院审查后认为,王1等人曾就案涉房产以继承纠纷起诉,生效判决认定其证据不足以证明房产为共有。本案与前案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且本案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了前案关于房产继承分割的判决结果,原审认定本案构成重复起诉并无不当,遂驳回王1的再审申请。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重复起诉需同时满足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等条件。法院经审查对比前后两案,认定本案符合重复起诉情形。这表明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和标的反复诉讼的情况,法院会依据严格的法律标准进行审查判定,以维护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和稳定性,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保障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也提醒当事人在诉讼时应充分考虑法律规定和已生效裁判,确保诉讼请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