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拆迁房产分配纠纷:房产分配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履行问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1与顿某2于2000年结婚,顿某2系再婚,有子顿某3与前妻所生,二人婚后育有一女顿某1。2023年,张某1起诉离婚,一审法院于2024年1月调解二人离婚。顿某2曾与拆迁方签订多份安置及回迁协议,明确涉案房屋安置人口为顿某2一家四人,房屋包括201号房、2003号房和1103号房。2023年6月25日,顿某2与张某1、顿某3、顿某1及见证人顿某4签订《房产分配协议书》,明确三处房屋的分配及养老安排:2003号房产权归顿某3,201号房产权归张某1与顿某1,1103号房产权归顿某3与顿某2,并就养老费用和房屋租金用途做出安排。期间,顿某3提交相关转账凭证和装修、购买家具的发票,证明其履行了协议中的租金支付及养老义务,房产分配协议签字捺印明确,且在审理中未有异议,协议内容得到部分履行。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中,顿某2一家因拆迁获得三套安置房屋,各方为分配房产于2023年6月25日签订《房产分配协议书》,明确了三套房屋的归属及相关权利义务。其中,协议约定201号房产权登记在张某1与顿某1名下,同时赋予顿某2永久居住权。该协议内容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合法效力,各方应严格履行。张某1、顿某1要求对201号房享有排他性居住权的诉讼请求,与协议约定不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第六百九十七条、第六百五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