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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家庭协议与遗嘱的法律效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为涉案房屋的被继承人,未婚未育,其父母于2010年和2013年先后去世。2020年1月20日,王某及其弟妹王某2、王某1、王某3签订《家庭协议》,约定由王某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其他三人自愿放弃继承权。2020年3月1日,王某又立遗嘱,表示由于王某2对其照顾,将涉案房屋交由王某2继承。2022年9月10日,王某去世。涉案房屋在2020年6月9日登记在王某名下,具备合法产权依据,王某2提交的证据表明其对王某尽到了照顾义务,并办理了后事。王某2和王某1等就房屋继承问题发生纠纷,王某2遂提起诉讼。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涉案房屋为王某父母遗留的合法财产,依据王某与其姐弟达成的《家庭协议》,该房屋由王某继承,因此涉案房屋属于王某的个人遗产。王某2作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且在王某生前对其尽到了长期照顾义务,并办理后事,具备继承伦理基础。同时,尽管遗嘱存在瑕疵,但其真实意思表示明确,支持王某2继承涉案房产。涉案房屋应由王某2继承,王某1须腾交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