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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葛:法定继承下的权益分配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是兄妹,二人因父亲张某去世后遗留的房产继承问题,闹上法庭。原告张某甲主张,按照法定继承,自己应与被告平分该房产,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此次诉讼产生的费用。张某甲称,父亲生前并未留下遗嘱,且兄妹二人就房产分割事宜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被告张某乙辩称,自己一直与父亲共同生活,在父亲晚年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理应在房产分配上适当多分。并且,张某乙对原告在协商过程中的一些态度和行为表示不满,认为原告急于分割房产,没有充分考虑亲情。双方在法庭上各自提交了相关证据。原告出示了证明自己与父亲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一些自己对父亲进行赡养的记录。被告则提供了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自己长期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还拿出了一些为父亲支付医疗费用的凭证。部分证据因真实性存疑、与案件关联性不大等原因,法院未予认可。法院经详细审理,查明了原被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房产的产权登记情况、被继承人的离世情况,以及双方此前协商房产分割却陷入僵局的具体过程。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核心在于依据法定继承规则确定房产分配。因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该房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原、被告共同继承。关于被告提出因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房产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然而,被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其尽到了远超原告的赡养义务。在无其他特殊情形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平均分割房产的诉求,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合理判定了诉讼费用的承担。此案例为类似因赡养义务争议引发的房产继承纠纷,提供了可参考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