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服务合同纠纷:中介费与交易税争议的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上诉人王某1因服务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中,王某1称通过被上诉人某房地产中介中心介绍购买二手房,支付定金、房款后,办理房产过户时发现卖方还有一处房产,中介此前未告知,且后续协商交易税分担无果,自己被迫替卖方缴纳了房屋交易所得税,认为中介行为侵害自身权益,故诉请中介退还中介费、追偿代缴的交易所得税等。一审法院审理后,依据合同约定等,认定王某1应承担相关费用,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中,王某1指出一审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如认为中介签订合同不符合规定、自己非自愿缴纳所得税等。二审法院围绕被上诉人是否隐瞒真实情况、应否退还中介费及支付交易所得税两个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关键在于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内容及中介义务的认定。一方面,合同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虽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是居间合同关系,但共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在无明确约定及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难以认定中介隐瞒房产套数情况,退还中介费诉求缺乏依据。另一方面,合同约定了办理过户手续税费由上诉人承担,包含交易所得税,所以要求中介支付该费用也无依据。二审法院对上诉人二审新增诉讼请求按规定处理,最终维持原判,体现了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适用的严谨考量,为此类中介服务纠纷案件处理提供了参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