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履行纠纷:家庭遗产纠葛下的责任认定与法理剖析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戴某父亲戴某1与继母王某共有一处房产。戴某1、王某相继去世后,该房产因城市规划被纳入拆迁范围。2023 年 7 月 19 日,戴某1代签《拆迁住宅房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随后王某因拆迁款分割起诉,案件因王某去世终结。2032 年李某又提起继承诉讼,历经多轮审理,2037 年 7 月 26 日,戴某1通过调解取得全部拆迁利益。同年 8 月 6 日,戴某1再次签订补偿安置协议。9 月,戴某1向政府申请解决协议遗留问题,遭政府以家庭纠纷为由拒绝。戴某1遂起诉,请求确认政府未交付安置房及支付差价款的行为违法。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戴某1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核心在于家庭遗产纠纷背景下行政协议的履行问题。从适格被告看,拆迁安置补偿事务所受政府委托签协议,政府应担责。就戴某1诉求而言,尽管其代签协议,但房产拆迁利益为家庭共有,家庭内部长期的继承纠纷,使政府难以确定拆迁利益分配对象与份额。而且,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拆迁事务所明确依法院文书行事。这表明,政府延迟交付并非无故,一审判决驳回戴某1诉求合理。此案例凸显出家庭财产关系复杂时,行政协议履行易受影响。当事人应先妥善处理内部遗产纠纷,行政机关依循司法文书行动,既保障行政行为合法性,也维护各方权益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