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葛:再审诉求的剖析与裁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于某、孙某 1、孙某 2 因对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他们认为被继承人宋淑英所立遗嘱无效,理由包括见证律所存在利益关联、遗嘱形式不合法、代书遗嘱欠缺法定要件。同时,他们主张孙某 3 从被继承人银行账户支取的 20 余万元应作为遗产分割,且自己一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在遗产分配时按法定继承多分。孙某 3、孙某 4、孙某 5 则称一、二审判决已偏袒申请人,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合法有效,且申请人要求分割已支取工资于法无据。法院经审查,认为一、二审判决认定遗嘱为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有效并无不当,未支持分割银行存款及按法定继承多分遗产的主张也合理,最终裁定驳回于某等人的再审申请。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遗嘱的效力至关重要。本案中,再审申请人对遗嘱效力提出诸多质疑,但法院依据多份证据认定遗嘱有效,这提醒当事人订立遗嘱时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遗嘱形式和内容合法合规。关于财产分割,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优先按遗嘱执行,除非有证据证明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对于赡养义务与遗产分配的关系,虽然尽赡养义务多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遗产,但在有有效遗嘱的前提下,法定继承的影响相对减弱。此外,当事人在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整个案件体现了法律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对证据、法定程序和当事人权益的综合考量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