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纷争:再审申请的驳回与法律审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郑某雯与郝某美因继承纠纷对簿公堂,郑某雯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她请求重新分配包括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和云南省昆明市的多处房产继承份额,认为一审判决放纵郝某美隐匿、侵吞被继承人遗产,未调取银行交易明细;一审法院在房产评估鉴定中徇私舞弊,二审未纠正;且二审错误分配举证责任。郝某美则称郑某雯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范围且无依据。法院经审查发现,一审委托的鉴定机构对房产价值的评估客观公正,且已向郑某雯开具调查令去查明郝某美隐匿财产的情况,在无证据支持的情况下,郑某雯的主张缺乏依据。此外,郑某雯再审申请的继承份额超出一审请求范围,原审判决综合考虑多因素分配继承份额并无不当。最终,法院裁定驳回郑某雯的再审申请。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涉及遗产继承中的多个关键法律问题。从证据角度看,当事人主张对方隐匿财产需有充分证据支持,在法院已开具调查令且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难以得到支持。关于房产评估,专业鉴定机构在遵循法定程序且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评估,其结果具有较高可信度。在继承份额方面,法院会综合生活状况、抚养照顾义务等因素进行判定,且再审请求通常不应超出原审范围。这警示当事人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应遵循法律程序,提供有力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