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权属纠纷:遗产继承背景下房屋交易效力的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周某1、周某2与被告周某3系同胞姐弟,因母亲徐某1去世后留下的一处房屋产生财产权属纠纷,并起诉至法院,还追加了孙某1为共同原告。原告称被告未经同意将母亲遗产房屋卖给第三人周某4,侵犯其财产所有权与优先购买权,且第三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已被注销,请求确认买卖关系无效、责令腾退房屋等。被告辩称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且母亲有口头遗嘱将房屋分给自己,所以有权处分。第三人则称若房屋为共有房产,自己也是善意、有偿取得,应保护权益。法院经审理查明了房屋购买、产权登记、徐某1去世后丧葬办理、被告与第三人房屋买卖及相关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等一系列事实,还对各方提交的证据及证人证言进行了细致甄别与采信判断。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关键在于几方面的认定。一是房屋产权归属,虽被告称出资及有口头遗嘱能得全部房屋,但依法律规定及证据情况,该房屋应认定为徐某1与其丈夫的共同财产,经法定继承后属多个继承人共同共有。二是口头遗嘱效力,徐某1的口头遗嘱仅能处分其个人财产部分。三是房屋买卖协议效力,被告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法定条件,所以买卖协议应认定无效,第三人需腾退房屋。法院最终判决综合考虑了法律规定及事实情况,为此类涉及遗产继承与房屋买卖的复杂权属纠纷案件提供了参考范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一、二款、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