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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存款等继承纠纷:法定继承下的权益判定与争议化解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上诉人魏某 1、魏某 2 与魏某 3 及原审第三人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涉及被继承人魏4的多处房产、银行存款、抚恤金、丧葬费等遗产分配问题。一审中,各方对继承人范围、遗嘱效力、遗产范围及分割等存在争议,法院经审理认定了相关事实,按法定继承规则对各项遗产及抚恤金、丧葬费等进行了分割判决。二审中,魏某 1、魏某 2 主张魏某 2 与被继承人形成收养关系应享继承权、口头遗嘱有效等;魏某 3 则认为自己应多分遗产,涉及房产评估、出资及自身生活困难等理由。各方还提交了新证据,二审法院围绕魏某 2 是否为养女、口头遗嘱是否成立、遗产及抚恤金分割比例、是否有遗产遗漏这几个焦点问题进行审理。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关键在于多方面事实与法律适用的认定。一是收养关系的认定,需综合档案、族谱等多方面证据,魏某 2 因证据不足无法证明与被继承人形成收养关系,故无权继承遗产。二是口头遗嘱效力问题,不符合法定危急情况及见证要求等要件,不能成立。三是遗产及抚恤金分割,按继承法规定一般均等分割符合法律原则,且提出多分需有充足依据,魏某 3 主张缺乏相应支撑。四是对遗产范围主张,提出方需承担举证责任,无证据则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类似复杂家庭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提供了参照范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