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款法定继承纠纷:权益分配的考量与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沈某甲、沈某乙、沈某丙与被告杨某、沈某丁因法定继承产生纠纷,涉事的房屋原登记在沈某1名下,沈某1去世后,该房屋因拆迁获补偿款 492656 元,由杨某、沈某丁与拆迁方签订协议后拆除。沈某甲称父亲曾有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遗言,但表示不再按此主张权利,仅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补偿款。被告杨某提出超出房屋作价评估部分补偿款应归其所有等意见,沈某丁表示愿将继承份额赠与母亲。诉讼中各方就房屋相关情况、补偿款分配等表达了各自想法与诉求,如对书面遗言的订立、房屋拆迁时补偿方式选择的争议等情况。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关键在于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法定继承分配问题。首先,明确涉诉房屋属沈某1与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沈某1去世后其房产权利部分应进入继承程序。其次,虽有书面遗言但原告方放弃以此主张,故适用法定继承规则。再者,法院依据补偿款总额,确定其中一半属杨某财产权利部分,另一半为沈某1遗产进行分配。考虑到杨某对沈某1尽较大义务、需用补偿款解决居住问题,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善意表示等因素,对份额进行了合理判定,同时认可沈某丁赠与份额的合法意愿。整个判决综合多方面因素,合理平衡各方利益,为类似房屋拆迁补偿款继承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范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