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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遗嘱与协议下的房屋权属确认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甲与被告杨某乙、杨某丙、杨某丁、杨某戊、杨某己因继承产生纠纷。涉事房屋系杨1与林1的夫妻共同财产。杨1先离世,林1去世前立下公证遗嘱,将自己享有的房屋份额赠予杨某甲。2029 4 月 5 日,原、被告六人达成房产继承分割协议,约定杨某乙、杨某丙、杨某丁、杨某戊自愿将继承份额转赠给杨某甲,杨某己的继承份额按市场价折算后,杨某甲给予其 1.3 万元,同时杨某甲给予其他四人每人 2000 元经济补偿,且杨某甲已履行付款义务,该房屋现由杨某甲居住使用。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房屋的继承分配是否合法合规。首先,依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涉诉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杨1去世时,一半份额发生法定继承,另一半归林1所有。林1所立公证遗嘱合法有效,明确将其份额赠予杨某甲。而后,原、被告达成的房产继承分割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杨某甲出于对杨某丁残疾情况的考虑,另行支付归并款也符合情理与法律规定。法院最终支持杨某甲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及承担诉讼费用的诉请,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体现了法律尊重遗嘱意愿以及对当事人合法协议的认可,为类似房产继承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清晰的参照案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