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家庭内部房产份额的判定与处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甲与被告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系同胞兄弟姐妹。父母刘某、刘某1分别于 2031年 9 月 27 日、2032 年 1 月 8 日去世,留下私房两处房产。2027 年 11 月 16 日,刘某将房产协议分给四子女共有,但未给刘某1划分份额。刘某1去世后,刘某甲一直赡养母亲刘某1,刘某1也曾多次表示将自己份额给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也曾书面证明此事。刘某甲请求给付刘某丙、刘某丁各 3 万元来购买其房产份额,进而占有房产 87.5% 份额,刘某乙占 12.5%,对公房暂不请求分割。被告刘某乙曾表示放弃继承又反悔,刘某丙、刘某丁认可刘某甲请求并同意转让份额。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小区房产的份额划分与处置。该房产本为夫妻共同财产,刘某1以协议形式分配房产虽具遗嘱性质,但只能处分自己的 50% 份额。刘某1的 50% 份额因刘某甲的赡养及各方认可等情况,最终判定归刘某甲所有,再加上刘某甲购买刘某丙、刘某丁的份额,确定了刘某甲 87.5%、刘某乙 12.5% 的份额。法院在审理中依据各方陈述、相关证明等有效证据,综合考虑赡养情况及当事人意愿等因素,依法做出判决,既尊重了逝者意愿,也兼顾了在世当事人的权益,为处理类似家庭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提供了清晰的参考范例,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公民财产权益方面的严谨性与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第89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