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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纷争:抚恤金分配争议的司法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陆某甲与被告陆某乙、第三人陆某丙、陆某丁因父亲陆某戊抚恤金分配问题产生继承纠纷。陆某戊于20221125日去世后,被告陆某乙领取了单位发放的133035元抚恤金,之后向第三人陆某丙、陆某丁的家属账户分别转入部分款项,但未给原告相应份额,原告称被告以房产继承纠纷为由拒绝支付,且此前被告存在拿走父亲遗物等情况,遂诉请被告支付应得抚恤金33258元。被告辩称原告抚恤金已冲抵其欠款,第三人陆某丙、陆某丁分别陈述了相关领款及协商过程中的情况,各方围绕主张提交了相应证据。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审理。首先明确抚恤金虽非死者遗产,但分配一般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本案中陆某戊的抚恤金应由四位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对于被告称原告抚恤金已冲抵欠款的辩称,因被告仅提供借条复印件且无抵扣表述,原告也不认可,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应得抚恤金的诉讼请求,同时明确了案件受理费的承担方以及款项履行期限、逾期履行后果和上诉相关规定,体现了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遵循证据规则,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抚恤金分配的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