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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纷争:房屋产权与继承纠纷的司法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申请人赵某与赵某1因房产继承产生纠纷,后于 2014 12 17 日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赵某1自愿放弃登记在父亲赵某2下的一处房产继承权,该房产由赵某继承,同时赵某1需在 2027 12 26 日前配合赵某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审查。首先,确认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自主处分。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当事人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继承遗产,只要这种决定是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做出的,法律就予以尊重。其次,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是协议合法有效的关键要素。法律对遗产继承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程序要求,在此案中,双方的调解协议没有与这些规定相冲突,例如没有侵犯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等。因此,法院依法确认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赋予其法律效力,若一方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协议,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也为类似的遗产继承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提供了范例,体现了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高效性和灵活性,同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