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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纷争:调解协议化解房产继承难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潘某某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妻子江某某、子女潘某甲、潘某乙、潘某丙以及肖某某(可能为潘某某的母亲),因潘某某的住宅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江某某、肖某某、潘某丙、潘某乙自愿放弃对该房屋 50%份额的继承,此份额归潘某甲继承,同时江某某还将其在另一处房屋所有权 50%的份额赠与潘某甲,各方约定不得再为此事产生纠纷。之后,申请人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法院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效力。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经审查认定各方因房屋继承发生纠纷后,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其效力。这体现了人民调解在解决遗产继承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调解方式,当事人能够自主协商遗产分配方案,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又能高效解决纠纷,避免了繁琐的诉讼程序,同时法院的裁定保障了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确保各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维护了法律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类似遗产继承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非诉讼途径范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