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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析产风云:法律规则下的遗产归属之辨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安某1、安某3、安某2、高某、安某4、张某起诉安某5,安某6、杨某作为第三人,要求分割父母安某8与董某1的拆迁利益。被告安某5称高某已被收养无继承权,院部分房屋是其父亲所建且已拆除重建,2号院是其父亲为其申请宅基地后自己所建,且有分家协议、遗嘱及声明证明房屋归其所有;第三人表示认同被告。经审理查明,双方对房屋建设情况各执一词,被告提交了相关协议、遗嘱及声明,原告对其真实性存疑,经多次鉴定,部分关键证据被认定有效,法院据此认定房屋权属情况,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审理本案。在证据采信方面,对于被告提交的遗嘱、声明等关键证据,法院严格按照证据规则进行审查,通过鉴定等方式确认其真实性和效力,体现了证据在诉讼中的核心作用。在房屋权属判定上,依据建房审批、家庭人口居住情况、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以及遗嘱继承等因素,综合认定房屋的归属,遵循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本案为类似分家析产和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适用范例,即对于家庭共有财产和遗产的认定与分割,需充分考量房屋建设历史、家庭关系变化、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因素,以准确界定财产权益归属,解决家庭内部的财产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