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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购房合同争议的司法裁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薛某1、薛某2起诉薛某3法定继承纠纷,要求分割父母薛某、邵某的房屋。原告称父母生前独立生活,主要由原告照料,房屋是父母所建,被告未尽赡养义务且占有房屋及房产证;被告称父母一直与其夫妻共同生活,主要由其尽赡养义务并支付费用,房屋最早由其与父母共建,后续多为其独立出资建造,且母亲立有遗嘱。双方对房屋建造情况、出资情况及遗嘱存在争议,并各自提供证据。法院经审理查明房屋建造及登记情况、原被告家庭情况等事实,并传唤证人、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综合认定案件事实。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审理本案。在证据采信方面,对于原被告双方提供的众多证据,如证人证言、书证等,法院严格按照证据规则进行审查判断,充分考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人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等因素,如对被告方证人戊、丁因与被告系姻亲,其证言证明力相对较弱,体现了证据审查的严谨性。在遗产范围确定上,依据房屋建造申请、所有权证登记、现场勘验及当事人陈述等综合判断,准确界定了遗产范围,对于被告主张的部分房屋归其所有但证据不足的情况未予支持,遵循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继承份额分配上,考虑到被告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尽了主要扶养义务,酌情判定被告多分遗产,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类似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适用和裁判思路,即准确认定遗产范围和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合理分配遗产份额,以妥善解决家庭内部的遗产继承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