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纷争:法定与遗嘱继承的权益权衡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邱某起诉邱某、邱某法定继承纠纷,要求分割父母邱某、赵某房屋。原告称房屋 1998 年翻修时自己出资 2000 元,后因另建房搬出,父亲去世后,继母去世前房屋有加修,现协商分割遭拒。被告称原告已放弃继承,应适用遗嘱继承,继母赵某已立遗嘱将房屋由两被告继承。双方就房屋权属、继承方式等各执一词,并提供证据。法院经审理查明房屋购买、翻修、登记情况,父亲去世后房屋加建情况以及赵某所立遗嘱和调解协议等事实。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审理本案。在证据审查上,严格遵循证据规则,对双方提交的证据逐一分析认证,如对被告提交的遗嘱和调解协议,虽确认其真实性,但因协议无原告签名且部分内容侵犯原告继承权利而对其证明目的部分不予采信,体现了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和法律的严谨性。在遗产分配方面,明确位于同前巷 20 号的房产系父母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先分出一半为配偶赵某所有,另一半作为父亲邱某的遗产由配偶及子女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赵某对自己享有的份额及继承邱某的份额立遗嘱处分部分有效,超出部分无效,既尊重了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又保障了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为类似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适用范例,即在遗产继承案件中,需准确界定遗产范围,厘清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关系,确保各继承人的权利得到公正合理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18.房屋买卖纠纷:购房合同争议的司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