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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纷争之解:法定继承规则下的房产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甲、纪某起诉李某乙继承纠纷,称被继承人李某丙与纪某系夫妻,生育李某甲和李某乙,李某丙于 2011 年病逝,遗有房屋一套,因李某丙未立遗嘱,三人作为法定继承人应依法分割该房屋产权,李某乙不配合办理继承及过户事宜,故诉至法院。被告李某乙未答辩且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继承人的婚姻、家庭及房屋购买情况等事实,确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无遗嘱。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审理本案。在遗产认定与分配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作为被继承人遗产,再由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明确了各继承人的产权份额,体现了法定继承的公平性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对于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费用负担问题,也依据各方继承份额作出合理判定,保障了继承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平衡,为类似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范例,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准确界定遗产范围和继承人份额,确保遗产继承有序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