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之困:半产权房屋的权益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胡某甲起诉胡某乙、胡某丙、胡某丁法定继承纠纷,称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该房为房改房,父母未留遗嘱,自己无房居住,要求该房使用权归自己,对其他继承人份额折价补偿。被告则主张平等分割房产使用权。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的亲属关系、房屋购买及产权登记情况,以及父母去世后房屋空置,双方因继承事宜协商未果等事实,原被告均主张房屋使用权且不同意向对方支付对价。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审理本案。在遗产认定上,依据房屋产权性质及父母去世情况,确定涉案房屋为遗产且原被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利,遵循了法定继承的原则。对于房屋使用权的处理,考虑到房屋半产权状态及原被告的诉求,判决由原被告轮流居住,既保障了各继承人的权益,又遵循了遗产分割应有利于生产生活且不损害遗产效用的规定,体现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公正性,为类似半产权房屋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提供了范例,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综合考虑房屋产权状况、继承人诉求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家庭关系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