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产继承:家庭房产纠纷的解决之道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郭某1、郭某2起诉张某,郭某3、郭某4析产继承一案。张某与郭某为夫妻,育有郭某1、郭某2、郭某3、郭某4子女,郭某于2027年去世,留下两处登记在张某名下的房产。原告主张对房产进行继承析产,并因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张某表示愿将个人财产及继承的遗产赠与两原告,郭某1则呈应急称自己的份额,郭某3未答辩。经审理查明房产情况及各方赡养相关事实,且原、被告均同意涉案两处房产按每平方米2800元计算。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赡养义务与遗产划分的关系,法院认为涉案的两处房产系郭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郭某遗产,各继承人应均等继承遗产份额,两原告要求多分遗产理由不被支持。张某于两原告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有效,综合考虑继承及赠与情况,判决两处房产分别归郭某1、郭某2所有,两原告按规定肌肤被告郭某3、郭某4房屋这家款,并明确了案件受理费的分担方式,同事规定了上诉时效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