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法定继承下的房产分割与权益归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俞某己和陆某系夫妻,育有原、被告五名子女,二人先后离世后,留下房屋一套。原告与被告就该房屋继承分割协商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经审理查明,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依据法定继承原则,判决房屋归原告俞某乙所有,俞某乙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折价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核心在于法定继承的适用。在被继承人未留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严格按照《继承法》规定,确定五位子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且继承份额均等,综合考虑房屋实际情况,将房屋判归原告俞某乙所有,同时要求其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补偿款,以保障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在继承纠纷中对公平与秩序的维护,也为类似成套住宅的继承案件提供了清晰的处理范例,强调了法定继承规则在遗产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和法院依法裁判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