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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风波:遗嘱的效力认定问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马某甲与马某乙等八人系兄弟姊妹关系,其母亲早逝,父亲马某某于 20271 6日去世,去世前一天由邻居代书遗嘱,将其所有房屋两间指定由马某甲继承,并返还马某壬 1000 元修房款。马某某去世后,马某甲料理后事,后因房屋继承与各被告协商无果,遂起诉要求继承房屋并由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部分被告未到庭,马某己对遗嘱无异议。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关键在于遗嘱的有效性认定。法院依据《继承法》相关规定,认定该代书遗嘱由遗嘱人按捺手印、邻居代书且有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符合遗嘱形式要件,因此判定遗嘱有效,支持马某甲依遗嘱继承房产的诉求,并要求马某甲履行遗嘱中返还马某壬修房款的义务。此判决体现了法律对遗嘱继承的规范,保障了被继承人的意愿得以实现,也为类似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范例,强调了遗嘱合法形式在遗产继承中的重要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