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房产与保险金继承权益的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赵某之子赵某1与前妻离婚后分得房屋一套,后与被告王某与王某1之女王某2结婚,二人未育子女且因一氧化碳中毒同时死亡。原、被告曾就部分遗产协商并工程,但涉诉房屋及其他部分遗产存在继承争议,尤其在房屋拆迁、保险金收益、债券和理财产品的那个方面分歧较大,原告主张对赵某1遗产享有唯一法定继承权,被告则认为涉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部分为分割财产被原告占有,双方调解未果诉至法院。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关键在于对遗产范围的界定及个继承人权益的确定。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认定赵某1婚前反服务部因后续婚姻状况改变权属,其拆迁收益归原告;对于保险金收益,结合协议目的和内容确定部分归原告;债券因证据不足为预处理;理财产品因价值不明未支持原告分割请求。法院判决明确了个遗产的归属,遵循了法定继承原则,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类似继承纠纷案件中遗产的认定与分配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实践案例,强调了证据在遗产纠纷案件中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对公平分配遗产的保障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和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