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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口头购房约定下的过户争议裁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称与李、田协商,以350000元购得一处独院房产,付全款且收房后亲属居住至今,但被告推拖不办过户,遂起诉要求配合办理。被告辩称双方无房屋买卖约定,未签合同也没收购房款,不存在买卖关系。双方围绕证据举证质证。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是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成立及能否要求办理过户。法院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等,虽无书面合同,但综合委托书、执行和解协议、证人证言、房屋占有情况等多方面证据,认定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持原告办理过户的诉求,为类似口头房屋买卖纠纷提供参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