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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产权处分与合同效力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起诉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宋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陈 2027 年与吕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房屋,付款后入住,但吕一直未协助办理过户。吕辩称卖房未告知第三人宋,未对房屋析产,其无处分权,合同无效。宋称其对房屋有合法继承权,要求认定合同无效。法院查明房屋原登记房主为宋,其去世后吕与陈签订买卖协议,陈已支付房款并入住,且向武铁分局缴纳了相关产权费用,最终判决合同有效,吕协助办理过户,驳回宋诉求。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房屋处分权及合同效力的认定至关重要。本案关键在于判断吕是否有处分权以及合同是否符合有效要件。虽房屋登记在宋名下,但吕作为其妻子与陈签订协议并交付房屋及手续,陈有理由相信吕有处分权,符合表见代理。且陈已实际占有使用多年并支付相应费用,法院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合同有效并要求吕履行随附义务协助过户。这警示在房屋交易中,出售方应确保自身有合法处分权,避免因家庭内部关系或产权瑕疵引发纠纷;购买方则要谨慎审查交易主体及房屋产权状况,以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法院依据法律原则和具体事实情况,平衡各方利益,作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