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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间房屋纠纷如何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老李生前留有一套价值不菲的房产,未留下遗嘱。老李的三个子女在老李去世后因房屋继承权问题产生分歧。大儿子认为他作为长子应继承大部分产权,二女儿则认为她一直照顾老李,理应多分,小儿子则主张按法定继承权均分。经过多次协商和法律调解,最终三兄妹决定将房产出售,所得款项按比例分配。

刘颖新律师评析

根据法律规定,合法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并可处置遗产。但在此案例中,继承人在未得到全体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让遗产是不合法的。此举可能影响其他潜在继承人的权益。因此,法律上可能存在对这种行为的限制和纠正措施。此案例提醒继承人应尊重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并遵循法律程序处理遗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是法定继承人,但均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与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同时继承遗产。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不代表遗产应平均分配。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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