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遗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与小丁为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两子一女,即长子小李2,次子小李,女儿小李1。李某于2013年X月XX日去世,小丁于2022年XX月XX日去世。
小丁去世时未留有书面遗嘱。经查询,小丁名下邮政银行账号为XX的银行卡内,001子账号余额为XXX元,002子账号余额为XX元(截止2023年X月X日)。小丁名下北京XX银行账号为XX的银行卡内可用余额为XX元(截止2023年XX月X日),账号为XX的银行卡内可用余额为XX元(截止2023年XX月X日)。经询问,小李与小李1均同意按比例继承。
小李主张应由其完全继承母亲小丁上述存款,理由是其在2017年后负担了母亲的全部赡养义务,小李2自2006年之后基本找不到人,在2013年父亲去世后彻底失联。小李1在2013年至2014年同小李一起照顾过母亲,自2017年起小李1再未履行赡养义务,每月的500元还是法院规劝才给的。
小李1则表示不同意由小李全部继承小丁存款,其表示2012年底父母一直和其生活在一起,官司是从2017年开始打的,因为母亲伤了小李1的心,因此,在小李照顾母亲期间只去探望过一次,但小李1每月都将赡养费XXX元支付至母亲账户,在母亲去世后,小李1又支付了4个月,共计XXX元,被小李取走,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经询问,小李认可取走XXX元的事实,同意在案中一并处理。
【刘颖新律师评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小李2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在庭审中答辩、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双方均未提交小丁书面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因此,本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关于小李主张的小丁生前有遗产全部留给小李的主张,未有证据提交,不予采信。
根据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中,被继承人小丁生前及重病期间跟随小李共同生活,小李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予多分。小李2作为小丁的儿子,并未履行赡养义务,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其亦未到庭说明情况,故就小丁所留遗产,不对小李2进行分配。关于小李1所得遗产份额,考虑到小李1在小丁生前及病重期间并未探望及照顾,故应予少分,但考虑到小李1曾履行了部分照顾义务以及赡养费支付义务,故应在参考上述事实后再酌情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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